交通部在108年就公告,只要違停在格車格旁邊就算是併排停車,開罰2400元,不過在高雄市卻認定停車格在路肩內,車子併排在旁,因為有邊線所以不算併排,形同一國兩治,不少民眾得知後痛批太誇張,已經危及用路人安全,台南市去年經過《EBC東森新聞》報導後,已經修法從嚴取締併排停車,現在南臺灣只剩高雄市還維持舊法。
來到嘉義市垂楊路,一部車併排在停車格外,明顯違規,一旦被檢舉恐怕被開罰2400元。不過在高雄市,這一整排的路邊停車格,旁邊就是實白線,民眾如果把車停在銀色車的旁邊,在高雄市並不算併排停車,真的合理嗎。
民眾:「有點扯,如果他不是併排,可是會有路人或是機車,我覺得這樣他就沒有那個可以閃躲的空間,是有點誇張啦。」
民眾:「這樣不算併排嗎,你光是開過去要繞過他,那萬一突然間,有個東西衝出來呢。」
實際在高醫旁的察哈爾街路段觀察,就真的有人把車停在機車格外側,車身在實白線內外各占一半,另一部車則是停在汽車停車格旁邊,眼看記者鏡頭直擊,駕駛才趕緊把車開走,另外在博愛路上同樣也有車併排在機車停車格外側。
高市交通大隊執法組警務員李彥宏:「路面邊線外非屬車道範圍,如有車輛停放放於,路面邊線內側之車道範圍,尚不構成違規併排停車。」
交通大隊認定的一般違停與嘉義市的違停情況一樣,都在停車格外側,車身在實白線內外各占一半,嘉義市的算併排停車,罰2400元,高雄市的一般違停,只罰600元,形同一國兩制,台南市去年十月之前停車格外邊線違停也不算併排,但併排危及用路人安全,《EBC東森新聞》報導後台南市已經修法,認定併排從嚴取締。
嘉義市交通隊也拿出交通部108年的公告,只要違停在停車格旁邊,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停車格都算是併排停車,目前南臺灣只剩高雄市還維持舊法難道真要等到,出事才願意正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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