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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店長是惡狼!女大生店內遭侵犯 判決結果出爐

發佈時間2025.07.31 14:0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31 21:08 臺北時間

台南女大生小琪打工遭已婚店長瘋狂追求、伸狼爪猥褻,張男辯稱互有好感仍遭法院打臉,一、二審均判刑1年6月,並須賠償60萬元。

台南市一名女大生小琪(化名)到燒烤店打工,卻遭已婚店長張姓男子瘋狂追求甚至猥褻。儘管張男辯稱只是追求對方、雙方互有好感,仍遭法院認定言行已逾越正常界線,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一審、二審均依強制猥褻罪判張男1年6個月徒刑,民事部分也判須賠償小琪6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琪於2022年至2023年間在台南市一間燒烤店任職,當時因外型亮眼,引起已婚店長張男注意,進而遭到多次言語與肢體上的騷擾。小琪表示,她只是想認真打工賺錢,沒想到卻頻頻被張男騷擾,甚至在工作場合內出手觸碰私密部位,讓她感到羞辱與崩潰。

儘管小琪曾多次表示拒絕,甚至當面斷然拒絕張男的示愛,但對方仍不罷休,甚至在短短兩個月內給予將近10萬元現金。小琪因租屋壓力與工作難尋,一度不知如何離職,只能向男友與離職的同事傾訴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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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在庭上辯稱,他並非強迫對方,兩人是「正常互動」,並聲稱小琪也對他有好感,兩人之間有金錢往來,甚至指出對方在工作時「沒有異樣」。不過,法院並未採信其說法。

小琪則堅定表示,從未接受張男的追求,也無任何曖昧或戀愛關係,強調自己在張男告白時就已嚴正拒絕,並對其說,「不可以這樣,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不好的。」她也指出,自己與張男的妻子與孩子相處良好,更不可能做出破壞家庭的行為。

法官認為,張男身為職場主管,利用職權對下屬進行性騷擾與猥褻,嚴重侵害小琪身體自主權,對其造成深遠的心理創傷,判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民事部分則須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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