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發生離譜性侵案。一名11歲女童到雜貨店購買冰淇淋,卻被55歲老闆藉機猥褻及性侵。老闆日前遭判處14年3月2週徒刑,卻當庭拒絕認罪與提出上訴,甚至不願將涉案的8新元(約新台幣186元)歸還女童。
據《獅城新聞》報導,時年11歲女童在2021年10月28日,兩度前往裕廊西52街第526座組屋的1間雜貨店。女童第一次到店時,老闆給她一包免費飲料,第2次拿錢上門買冰淇淋,遭老闆猥褻胸臀,以及被強吻、舌吻,甚至侵犯私密處。直到逃出店才脫離狼爪,並在路人協助下報警。
原告方希望法官判處13年8月及15下鞭刑,但考量老闆年逾50歲不能遭鞭,改促加刑30週代替。而沒有辯護律師的老闆,則透過通譯員求情,表示原告方提出的6起判例,都是在審訊後裁定有罪,但他堅持無罪,主張不能參考判例裁定他的刑期。
法官今年7月30日裁決,考量老闆無案底,判13年8月、15下鞭刑,並以刑期取代鞭刑,合併執行14年3月2週。老闆當庭提出上訴,並反對原告方,將蒐證時起獲的8元歸還給女童的聲請,主張8元是他的錢。法官最後准許老闆8萬新元(約新台幣186萬元)保釋,另指示原告方調查並處理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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