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懷孕6個月的女子,於去(2024)年7月遭一名陌生男子尾隨,當她察覺異狀時,該男竟持菜刀抵住其頸部,並將她推入水溝中性侵。該案經法院審理後,依《刑法》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並裁定執行監護5年。案件目前進入二審審理階段,高雄高分院認定仍有羈押必要,裁定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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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該男與被害孕婦素不相識,卻在搭乘公車時見到孕婦後心生歹念,趁她在高雄市旗山區一處公車站下車後一路尾隨。該孕婦察覺遭跟蹤,試圖尋求協助但未果,行經大樹區斜張橋下時,該男見四下無人,持菜刀威脅並將孕婦壓在牆邊猥褻,隨後推入水溝中性侵。幸有路人經過發現異狀,及時上前喝止,男子隨即丟下菜刀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最終在派出所附近發現並逮捕犯嫌。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指出,該男患有腦功能障礙,導致語言理解、知覺推理和處理速度出現輕度障礙,雖能辨識行為違法性,但其控制行為能力明顯受限。不過根據醫院鑑定,該男的理解力尚可,定向感也良好,且依案件發生前的規劃和案發過程的判斷,該男在辨識自己行為違法能力上無明顯缺損。
因此,法院鑒於該男犯行惡性重大,決定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並裁定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須接受為期5年的監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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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該男不服一審判決,就量刑及保安處分部分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後認為,攜帶兇器強制性交屬於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而該男已遭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屬於重刑,通常伴隨高度逃亡風險。此外,該男過去曾多次遭通緝,並有逃避刑責之疑慮。綜合考量後,法院認定仍有羈押必要,裁定自今年8月1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案件進入二審審理,高雄高分院認定該男仍有羈押必要,裁定延押2個月。(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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