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過去就有多次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的不良紀錄,但他依舊不學好,今年5月間,在某連鎖大賣場內,發現一名女子穿著裙子彎腰正在選購生鮮商品,竟突起歹念,拿起數位相機拍下對方裙下風光,而被害女子驚覺身後出現閃光,這才察覺遭人偷拍,後續報警逮人,而新北地院近日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今年5月27日傍晚5時許,在某知名連鎖大賣場內發現被害女子身穿裙子,正彎腰在冷凍生鮮商品區選購商品,竟突起歹念,拿起數位相機蹲在被害女子後方,拍攝對方大腿、內褲等處,被害女子發現身後有閃光。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偷拍對方性影像,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且造成被害人身心痛苦,行為可鄙,殊值非難;另考量陳男多次因妨害秘密案件,遭法院判刑,仍不知悔改,不宜輕縱,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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