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一起職場性侵案件,某保全公司幹部阿強(化名)趁機進入女下屬住處,對她猥褻並強脫褲子企圖性侵,雖因女方激烈反抗未能得逞,但仍強拉對方手部性行為,並遺精在床單上。法院認定,阿強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0月2日傍晚,阿強與同公司女下屬小芳(化名)一同返抵桃園某社區住家。阿強進入屋內後,突然伸手觸摸小芳胸部,並企圖強行脫去其褲子發生性行為。小芳極力反抗,阿強未能得逞,但仍強拉對方手部DIY,小芳不甘受辱,隨即向警方報案。
庭審中,阿強否認性侵,辯稱雙方因「性交易價碼談不攏」,才會發生爭議。但法官調閱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小芳多次明確拒絕,甚至質問「我不是說了,不要做?」阿強僅以「嗯!好的!」回應,事後小芳再質問「你沒進來嗎?卑鄙!」,阿強則以金錢話題迴避,並刪除部分訊息,企圖誤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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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阿強身為上司,卻利用職務便利接近女下屬,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案發後不但否認犯行,還刻意刪改對話紀錄,態度不佳。另一方面,小芳因遭受侵犯,情緒低落,並向丈夫與同事吐露過程,事後阿強甚至同意支付「洗床單費用」,間接證實確有遺精事實。
法院審酌,阿強行為已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認定其犯行重大,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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