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傑(化名)發現妻子美美(化名)與小智(化名)往來頻繁,還有親密舉動,甚至共同參加兒子軍中懇親會。阿傑憤而提告求償,歷經一、二審,台中高分院最終駁回上訴,最終判美美與小智應連帶賠償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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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傑與美美於民國88年元旦結婚,育有一子。直到112年,兩人才正式調解離婚。然而在110年至112年間,美美仍處於婚姻關係中,卻與小智多次被人目擊進出住所、出遊,甚至有牽手、搭肩等動作。小智還把衣物交給美美帶回家洗,兩人甚至一同參加阿傑兒子的懇親會,種種行為顯示兩人關係並非普通朋友。
美美辯稱,丈夫在108年間母親過世後就搬離住所,夫妻早已形同陌路、各自生活,根本沒有實質婚姻關係。她強調自己身為社區主委,經常因公務停留在住處,並否認與小智有親密互動。
小智則表示,自己身為音樂人,美美是舞蹈團的成員,兩人因公益活動相識,只是普通朋友,還聲稱並不知道美美已婚,公開場合的合照、肢體接觸只是拍照效果,並未逾越社交分際。
然而法官審酌證據後不採信雙方說詞,判決指出,照片清楚顯示兩人在用餐時互相拍照,小智還摟著美美的肩膀,美美則將頭靠在小智肩上,兩人臉貼得相當近,神情親密,早已超越朋友界線。
此外,證人也出庭作證,指自己多次目擊小智騎車載美美,女方從後方緊抱男方腰部,頭靠在背上說話,互動親暱,持續時間長達半年以上。法官認為,這些舉動已非單純友誼往來,而是嚴重侵害阿傑的配偶權。
法院最終認定,美美與小智的互動確實破壞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安全,考量各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後,維持一審判決,判美美與小智連帶賠償阿傑精神慰撫金12萬元,並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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