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楊小姐想承租一間社會住宅,雖符合市府規定,卻在簽約前遭到包租代管業者要求,承租的一家人薪資需超過租金的三倍,另外還得要有50萬活存,讓她直呼不合理,對此,聯繫遭控包租代管業者,他們回應是房東擔心被欠租,經評估後沒有不妥。但律師指出,目前法規沒有明確約束,恐讓社宅政策原意被扭曲,弱勢租屋族權益難以保障。
原來楊小姐的租屋合約年底即將到期,她上租屋網找房,看中位在新北板橋一間社會住宅,空間環境滿意,月租2萬6也OK,立刻約看,但卻被包租代管業者告知,想租的話有條件。
當事人楊小姐:「薪資轉帳部分,一家四口加起來要有超過租金的三倍,等於是7萬多塊,還有一家四口要有活存,帳戶要有50萬現金。」
問題來了,這間房屬於「社會住宅」,按市府規定來看,承租人得是滿18歲的台灣人,而且在租屋地沒有自有住宅,並且家庭成員的收入、動產、不動產都要符合規定的限額標準,就能申請入住,什麼時候多了「隱藏」條件?對於業者說詞無法接受。
當事人楊小姐:「你站在一個中間者的角度,是不是要兩方都要協調,你就知道我們是弱勢租屋族,不應該一直幫著房東打壓我們為難我們。」
對此包租代管業者表示,由於房東過去有被欠租經驗,認為楊小姐一家人都有工作,但只有其中一人能夠提供薪資證明,擔心又被欠租,才提出薪資和活存條件,而業者經過評估後,認為並無不妥,但其實像這樣的案例在社會住宅契約當中,時常發生,至今並沒有明確規範,屬於灰色模糊地帶。
律師黃赫川:「針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業者,各別增加承租人承租門檻,尚未有明確約束,對於社宅申請人的幫助實在有限,根本解決應該是以專法加入相關規定。」
社會住宅核心目的,是要幫助租屋族和弱勢族群,一旦出現額外條件,不只背離政策精神,也可能讓有需求的人被阻擋門外,政府應補上法規漏洞,才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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