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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男持雙刀挾持同居女友 警開槍擊斃1原因不起訴

發佈時間2025.09.26 21:0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8:22 臺北時間

苗栗縣頭份市今年4月18日發生一起嚴重家暴事件,警方獲報到場後,由於蔡男持刀威脅並逼近女友,情急之下,警方當場開兩槍制止,蔡男最終中彈身亡。

苗栗縣頭份市今年4月18日發生一起嚴重家暴事件,警方獲報到場後,由於蔡男持刀威脅並逼近女友,情急之下,警方當場開兩槍制止,蔡男最終中彈身亡。而苗栗地檢署歷經多月偵查,也26日裁定不起訴。

苗栗縣一名蔡姓男子持2把菜刀,挾持同居女友。(圖/東森新聞)

據了解,49歲蔡姓男子疑因酒後懷疑同居女友劈腿,持雙刀毆打女友並挾持至一樓。警方接獲報案迅速到場,勸阻過程中,蔡男持刀威脅並逼近女友,情況危急,警方當場開兩槍制止,蔡男最終中彈身亡。

事後蔡男家屬提出「過失致死」告訴,但苗栗地檢署歷經多月偵查,26日認定員警行為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行為,裁定不起訴。苗栗地檢署指出,承辦檢察官調閱監視器影像、勘驗現場、解剖遺體、進行彈道比對,並訊問在場人員,甚至於案發同時段深夜回到現場模擬案發經過。

調查結果顯示,蔡男當時持刀持續攻擊女友,警方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4項第1款,依法開槍制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調查結果顯示,蔡男當時持刀持續攻擊女友,警方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4項第1款,依法開槍制止。首槍擊中蔡男左手掌,但其仍持刀進逼,第二槍擊中左胸。

檢方指出,案發情況急迫,難以即時辨認刀械是否已掉落,且彈道模擬結果無法排除第二槍原意為擊中腿部,因此整體行為屬正當防衛及依法令行為,罪嫌不足。

檢方強調,警方執行勤務時,面對持刀攻擊他人的情況,為保障被害人生命安全並防止事態擴大,依法採取必要武力屬合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強調,警方執行勤務時,面對持刀攻擊他人的情況,為保障被害人生命安全並防止事態擴大,依法採取必要武力屬合理。整起事件歷經偵查、現場勘驗、影像比對及專業評估,最終確認員警行為依法正當,為正當防衛行使職務的典型案例。

頭份警分局表示,涉案員警案發後一度情緒低落,長期承受心理壓力。得知不起訴消息後,員警感謝檢方秉公偵辦,還其清白,也感謝長官、同仁及親友一路支持。分局長郭譯隆表示,案發後特別邀請屏東書法家陳明煌題贈「勇者無懼」墨寶,以鼓勵員警勇於執法、不畏艱難,持續守護治安,提供民眾更優質的警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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