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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車司機謊稱包養少女!激戰完丟包捷運 法院判決曝

發佈時間2025.09.28 17:5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7:58 臺北時間

台北一名45歲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成年逃家少女,得知對方想尋求包養,便承諾提供食宿及贈送手機作為交換。

台北一名45歲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成年逃家少女,得知對方想尋求包養,便承諾提供食宿及贈送手機作為交換。然而開車到桃園接人回家,並在自家頂樓發生性行為後,陳男竟將少女丟在捷運站離去,少女母親得知後憤而報警提告。

台北一名45歲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離家少女,得知對方想逃家、尋求包養後,主動提出願提供食宿並贈送手機作為交換條件。(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台北一名45歲陳姓男子已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平時以駕駛白牌車維生。2021年10月,他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離家少女,得知對方想逃家、尋求包養後,主動提出願提供食宿並贈送手機作為交換條件。雙方相約在桃園市某高中附近超商見面,陳男隨後開車將女子載回台北住家,並在自家頂樓發生性行為。

未料事後陳男完全不履行承諾,既未提供食宿,也沒有送出承諾的手機,反而將少女直接丟在捷運站置之不理。少女返家後向母親坦承此事,母親得知後憤而報警提告,案件因此曝光。

檢警調查後,陳男到案時坦承犯行,並在偵審期間表示願意與少女及其父母和解,賠償對方損失。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考量陳男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完成賠償,依較輕罪名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少女返家後向母親坦承此事,母親得知後憤而報警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然而案件進入二審後,高等法院法官重新審酌,發現陳男實際上尚未履行任何賠償義務,且先前的緩起訴處分也是因他未依約履行負擔而遭撤銷。法官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輕,撤銷原判決,改判陳男有期徒刑8月,且不得易科罰金。

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院指出,陳男高職肄業,已婚且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2019年才因加重竊盜案服刑期滿,如今又再犯此案,足見素行不佳,未能克制情慾衝動,為滿足私慾與少女發生有對價的性行為,不僅對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更在事後失信於少女,將其丟包在捷運站獨自離去,造成心理傷害。

法官強調,雖然陳男有扶養子女的經濟壓力,但仍應對其行為負起刑事責任,量刑必須兼顧對被害人的保護與社會警惕效果,故加重至8月徒刑,且不得以罰金替代服刑。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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