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去年7月間在板橋某公廁上廁所時,將手機開啟錄影功能後,伸到隔壁打算偷拍隔壁男子阿國(化名)的不雅影片,阿國發現後立刻以腳踩住手機並報警,而新北地院審理時,許男辯稱是手機從他手上滑落,越過隔板滑到隔壁廁間,並不清楚為何手機會呈現錄影模式,法官則不予採信,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扣案的OPPO手機沒收。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去年7月4日上午11時許,在板橋仁愛公園公廁內,趁著阿國上廁所,跑到廁所隔壁間,拿起手機開啟錄影功能後,從廁所隔板下方,伸至阿國使用的廁間偷拍對方不雅影片,阿國及時發覺,以腳踩住許男的手機,隨後拿起手機質問對方,並報警尋求協助。
許男遭逮後辯稱,當時在廁所用手機看影片,向右轉身拿包包的衛生紙,手機從手上滑落,越過隔板滑到隔壁間,不清楚手機會呈現錄影模式;辯護人也稱,本案只有阿國單一指訴,難以排除是手機在掉落、搶奪時,被阿國取得後,遭誤觸而切換到錄影模式,此外,依照阿國相對位置,許男一將手機伸過去,就會在對方目光所及的位置,倘若許男想要偷拍,會以更隱匿的方式,難以想像會如此顯眼,因此宣稱本案犯行可能性極低。
阿國出庭證稱,當時看到許男以手掌持手機開啟錄影模式,螢幕向上橫越隔板下方,伸到他的廁間,他就用腳踩住手機,他將手機拾起後,手機螢幕就暗掉,過程中他都並未操作許男手機,後續警方要求許男解鎖時,手機呈現錄影模式,而他在上廁所過程中,並未聽到手機掉落或播放影片的聲音。
法官審理時認為,常理來說手機若不慎掉落理應發出聲響,且手機會脫離控制,在地面滑行到阿國使用的廁間,許男只要出言拜託阿國幫忙撿手機歸還即可,阿國理應無需踩住手機與對方爭奪,況且,阿國證述並未聽到手機掉落聲響,更看到對方以手持手機越過廁所隔板,與許男答辯顯然不同,難以認定許男辯詞可採。
此外,經檢視許男手機,鎖定畫面時,需要按住右下角相機圖示往上滑開,才會開啟相機「拍照」模式,由此可見,無論手機因掉落撞擊地面或遭阿國拾起後短暫持有,在未對手機進行人為特定操作的情況下,因撞擊、誤觸而切換進入「錄影」模式的機率甚微,因此認定許男辯護人之詞,一樣不可採。
法官審理後認為,許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隱私權利,偷拍對方不雅影片未遂,危害阿國性隱私,所為實應予非難,考量他始終否認犯行,未見檢討之意,也未獲阿國諒解或彌補損害,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扣案的OPPO手機沒收。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
【往下看更多】
● 連撞2公車6機車!新莊黑絲女辯:恍神 下秒被翻出「喪屍毒品」
● 印尼移工騎微電車突冒濃煙 下秒整部車瞬間成火球
● 詐騙車手拒捕還持電擊棒襲警! 淡水勇警霸氣壓制逮人
【今日最熱門】
● 蛋黃酥名店遭爆食安問題!黴漬、繡蝕顧客恐全吃下肚
● 台灣經典賽熱身賽時程出爐!明年3月與日職二軍交手
● 民眾黨議員林珍羽罹肺腺癌 術後8個月近況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