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札幌中央警察署10月3日逮捕一名31歲、居住於札幌市中央區的台灣籍大學生,嫌犯在今年7月13日於市區一間住宿設施內,以手機拍攝一名來自渡島管內、年約10多歲的少女不雅影像。警方指出,被逮男子與該名少女認識,案發時兩人同處房內;嫌犯供稱「在對方同意下拍攝」,否認部分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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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札幌電視台》報導,日本警方調查指出,該名台籍男子其實早在9月間因涉嫌恐嚇一名20歲女子遭逮捕;而在偵辦該案、檢視其手機資料時,警方意外發現多段拍攝女性的私密影像,其中部分疑似涉及未成年。警方因此擴大偵辦,並於本月3日再次將他逮捕。據日本警方透露,目前已查扣嫌犯的手機與相關電子裝置,正進一步釐清影像的拍攝時間、地點、對象及來源,同時不排除仍有其他受害者。
此外,日本《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對未成年(未滿18歲)性影像採高標準管理,即便當事人表示「同意」,只要涉及製作或持有未成年不雅影像,仍可能觸法;因此嫌犯的「合意拍攝」辯解並不影響違法與否的判斷。警方目前除比對影像真偽與當時情況,也同步釐清兩人如何結識、是否有金錢往來或脅迫情節,以及影像是否外流、是否有散布風險。
由於案件牽涉未成年人隱私,警方對案情細節低調處理,僅表示已通知相關保護單位介入,確保被害人身心安全,並呼籲社會大眾切勿下載、轉傳不明來路影像,以免觸法。檢警後續將依蒐證結果,評估是否追加製作與散布等罪嫌。
目前,嫌犯仍在警方偵訊中;案件進展與最終罪名認定,將以司法機關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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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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