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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跑變噩夢!女網友激戰完洗澡 慘遭「沐浴乳壓頭」侵犯

發佈時間2025.10.06 13:1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5:47 臺北時間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與認識3個月的女網友琪琪(化名)相約見面,原本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卻在過程中演變成性侵案件。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與認識3個月的女網友琪琪(化名)相約見面,原本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卻在過程中演變成性侵案件。

黃男涉嫌在浴室拿疑似沐浴乳罐的壓頭異物侵犯琪琪,對方驚恐拒絕後仍遭強壓性侵。案件歷經三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黃男犯行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黃男於2024年6月24日凌晨約琪琪到板橋住處,雙方在床邊發生性行為,過程中黃男擅自以手機錄影。隨後他拉著琪琪到浴室清洗,趁對方不備以疑似沐浴乳罐的壓頭侵入。

琪琪驚慌喊「不要」並哭泣拒絕,但黃男不顧其意願,強壓在洗手台上性侵。事後黃男給她500元作為車資,琪琪離開後立即向朋友哭訴並報警。

黃男辯稱雙方為第三次見面,當天屬於自願發生關係,之後因對方情緒轉變才停止,雙方一起到浴室清洗後各自離開。

他表示事後傳訊「你還好嗎」只是關心,否認性侵。辯護律師主張,琪琪在性交過程中僅言詞拒絕,並無明確反抗,且可能受心理因素影響。

不過,法官審酌案情後指出,琪琪當天在黃男住處僅停留約27分鐘即倉促離去,之後立刻報案;而黃男頻繁傳訊問候,顯示事後心虛。琪琪在庭審中對細節陳述一致,且在聽聞黃男否認犯罪時情緒激動哭泣,反應與性侵被害人常見心理狀況相符。

高院認為,琪琪雖無明顯外傷,但被異物侵犯的時間短暫,且因事發在浴室,未能立即察覺與反抗;即便未驗出傷口,也不能據此認為黃男無罪。

相對地,黃男多次供詞前後矛盾,對是否進入浴室、是否發生性行為說法不一。綜合證據後,法院認定瑄瑄在合意性交後遭黃男強制性侵,維持一審判決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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