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已婚陳姓水泥工,去年3月開車載一名少女開車出遊,卻趁機性侵對方。少女父母得知後報警提告,陳男稱需撫養家中未成年子女與身障親人,在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後請求緩刑,法院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網路認識15歲少女,去年3月24日晚間邀少女夜遊,先開車載至台南市南區一個停車場,在車上猥褻並強壓少女頭部侵犯;隨後又帶往偏僻魚塘,再度猥褻後以手指侵犯少女私密處得逞,之後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再度得逞。
少女返家後將遭遇告知父母,父母立刻報警,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與少女家屬以賠償100萬元達成和解,當場先付30萬元,其餘以每月3萬元分期償還。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陳男行為應從重處罰,但其犯後坦承、積極賠償,過程未對少女施暴,且需要獨力扶養多名家人,包括未成年與身障親屬,故請求緩刑。法院斟酌陳男情狀後,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於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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