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非法持有兒少性影像還在開庭中,如今傳出他8月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時與60歲女騎士發生碰撞,隨後直接離開現場,遭女騎士報案,涉犯肇事逃逸以及過失傷害罪,他也透過經紀人發表511字聲明,強調他並未聽到任何呼救或碰撞聲,權責還有待釐清,對女騎士深表抱歉,並願意負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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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事故發生於8月24日,騎乘機車的60歲林姓婦人行經三重區五谷王南街46巷口,和同向轎車發生碰撞,而轎車駕駛並未下車查看,隨後林婦前往醫院驗傷,發現臉部擦傷、右前臂擦傷、左手肘擦傷、右膝擦傷,並到派出所報案,對車輛駕駛提出告訴,警方受理後發現駕駛竟然是黃子佼。
黃子佼聲明全文如下:
根據今日部分媒體報導黃先生發生之交通事故,內容有誤,特此通知。
根據二重派出所調閱當天現場路邊監視器,影片清楚錄示:黃先生駕駛的車輛,是為閃避與禮讓左前方對向的摩托車,採取煞車動作,停頓讓行,才繼續往前方左彎道前進。
影片顯示,在此同時,後方一台機車,從黃先生車子的右側,同向往前行駛。
影片繼續顯示,黃先生車子駛離,但該機車竟已經翻倒在地。雙方權責,尚待檢方釐清。
而車內的黃先生,當下專心開車,並未聽到任何呼叫或右側碰撞聲音,因此,自然沒有下車查看後離開的畫面,是依照常理,持續穩定往前行進。
當下行車視線,也自然是望向左前方彎道路段,未查右後方任何異狀,所以沒有逗留依規定善後,並非知情而肇事逃逸。
黃先生是於九月底,接到派出所通知,才得知八月底現場此況。
在九月底派出所通知筆錄約定日之提早五天,黃先生已親自開該車前往,提供拍照鑑識(目前尚無結果),且誠懇積極處理筆錄事宜。
黃先生在派出所與警員一同看完影片,感到相當意外,但也對該騎士深表抱歉,並願意負擔損失。
請報導時,尊重事故現場事實。勿干擾調查進度。
如有疑慮,懇請務必洽三重分局二重派出所,查證以上所述之監視器影片內容,請勿以訛傳訛誤導視聽。
特此,感激不盡。祝大家行車平安。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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