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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男當街脫褲拉女子 法官裁定無保請回!原因曝光

發佈時間2025.10.16 21:5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2:47 臺北時間

台北松山區一名59歲徐姓男子吸強力膠後,當街脫褲性侵未遂20多歲女子,遭路人制止。警方逮捕後送辦,檢方聲押遭法院以「非重罪、無羈押必要」為由裁定無保請回。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三民捷運站附近14日深夜傳出街頭性侵未遂事件,一名59歲徐姓男子吸食強力膠後意圖非禮一名20多歲女子,當街拉扯並裸露下半身,所幸路人與機車騎士及時制止,女子未受傷。警方逮捕徐男後依強制猥褻、公然猥褻等罪送辦,檢方聲請羈押,但法院以罪嫌非屬重罪、羈押無必要為由,裁定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譁然。

案發於14日晚上10時許松山區三民路南京三民捷運站一帶,當時年約20多歲的女子獨自外出倒垃圾,途中遭徐男從後方靠近拉扯。目擊者指出,徐男當時神情恍惚、下半身裸露,並試圖強行將女子拉入暗巷,女子驚慌尖叫掙脫。多名路人與經過的機車騎士聽見呼救聲後,立即上前協助制止,徐男才被迫停手。

警方獲報趕抵現場,當場將徐男逮捕。警方表示,徐男犯案時雙手持空便當盒與強力膠,疑似吸食後意識不清。初步確認女子無明顯外傷,警方依《刑法》強制猥褻、公然猥褻、強制及性騷擾等罪嫌將徐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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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徐男涉犯公然猥褻及強制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但台北地方法院今(16)日審理後指出,徐男已坦承犯行,依監視畫面與卷內事證,確有犯罪嫌疑,惟涉案罪名最高刑度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如具保不得駁回,屬非重罪案件。法官考量羈押為對人身自由的最嚴重侵害,且徐男並非重大刑案被告,因此裁定無保請回。

不過,法官同時注意到徐男過去曾因他案遭通緝,現無固定住所,又在被制止時企圖逃離現場,仍有一定逃亡風險。為確保其出庭,法官命其自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每週五晚間6時至9時須到松山警分局松山派出所報到,並警告若違反規定,將重新評估羈押。北檢對於法院裁定表示,將在收到完整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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