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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活動都收回扣!前通霄鎮長陳漢志被判49年8月

發佈時間2025.10.22 09:52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1:23 臺北時間

苗栗縣通霄鎮無黨籍前鎮長陳漢志在職期間,涉嫌在大大小小工程、活動中向廠商索回扣,就連白沙屯媽祖進香也不放過,苗栗地方法院認定他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共12罪名,合計共

苗栗縣通霄鎮無黨籍前鎮長陳漢志在職期間,涉嫌在大大小小工程、活動中向廠商索回扣,就連白沙屯媽祖進香也被「撈油水」,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他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共12罪名,合計共判49年8個月。

根據判決指出,陳漢志透過鎮務顧問黃晏樂向工程顧問公司林姓負責人傳話,表明若想要得標,就得每案繳交得標金額15%的回扣,而林男在2019年間共得標8件,賄款高達82萬,款項再由黃晏樂及公所秘書陳志豪轉交。此外,在2019年通霄鎮治山防災工程採購案中,陳漢志更指示陳志豪、黃晏樂與有意參與卻無投標資格的業者聯絡,由業者借牌投標,成功得標後再收賄15萬4000元。

苗栗通霄最知名的白沙屯媽祖進香也成為陳漢志撈油水的對象,以同樣手法索取回扣12萬元,在春季農特產品宣導活動中,又收取10萬元。2019年志2020年間的道路反射鏡維護及設置工程,他又收取3至4萬不等的金額。在通霄鎮立納骨塔擴建內裝工程,他竟邀廠商到鎮長辦公室親自「洽談」,最後廠商親自將16萬6000多元送到府上。

對此,陳漢志坦承工程有收賄,但否認白沙屯媽祖進香活動以及春季農特產品宣導活動中有派人索賄,法官根據證人證述,認為他的論述無法採信,最終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他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12罪,判刑合計4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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