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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選手可投票!運動部推動協會改革 設運動員委員會

發佈時間2025.10.23 15:4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0:54 臺北時間

為了讓運動員的聲音真正被聽見,運動部17日函文44個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正式推動「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運動員委員會委員採選舉方式產生實施計畫」,並修正「運動員委員

為了讓運動員的聲音真正被聽見,運動部17日函文44個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正式推動「亞奧運特定體育團體運動員委員會委員採選舉方式產生實施計畫」,並修正「運動員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及「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實施原則範本」。

輔導協會規劃以現役選手為主體,透過選舉方式產生委員,以確保運動員委員會組成具代表性,發揮運動員委員會功能,打造真正以運動員為核心的制度。

目前協會運動員委員會的委員是由協會理事長推薦,現役運動員參與協會決策機會有限,難以形成有效溝通。未來改採選舉制度後,運動員可親自投票選出代表,讓相關決策更貼近選手實際需求。這項改革不只是制度的調整,更象徵運動治理的一大轉變。

本次修正「運動員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重點有三:一為規範運動員委員會任務包括:代表運動員反映訓練需求、參與協會決策諮詢及提出改進建議,作為協會與運動員意見表達的重要橋樑。

二、修正定期召開會議頻率,要求每半年應至少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使運動員委員會運作健全,發揮反映意見與有效溝通之功能。

三、新增會議紀錄需於亞奧運協會網站上公開之規定,以提升委員會運作之公開透明度。在「運動員委員會選舉實施原則範本」部分,也同步放寬選舉人及被選舉人資格條件,以鼓勵現役選手參與選舉。

為使選舉產生的運動員委員會順利推動及有效運作,運動部將提供經費補助,包括辦理選舉相關費用以及委員出席會議之出席費及交通費等,以利協會明(115)年理監事改選後之2個月內,或理監事改選後協會辦理之第1個全國賽事期間,舉辦運動員委員會委員選舉以及後續召開會議。

運動部表示,運動員是競技運動發展的核心,推動「亞奧運協會運動員委員會委員採選舉方式產生」,將使現役運動員可以選出自己喜歡、肯定或認同的運動員代表,為他們的相關權益發言。

協會也可透過選舉產生的運動員委員會,真實聽到現役運動員們的心聲及想法,使協會與現役運動員間可以建立更良性的互動及信任,同時培養運動員參與協會公共事務的使命感與責任感,讓未來協會更正面及健全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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