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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被「拉進店」誘刷萬元保養品 業者:有要退費

發佈時間2025.10.24 20:0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10:34 臺北時間

北市有女子日前跟孩子到東區逛街,經過一間護膚店時,店員拿出抽獎筒,說要給孩子抽獎,小孩為了拿獎品,跟媽媽一起進到店裡面,女子稱當下為了脫身。

北市有女子,日前跟孩子到東區逛街,經過一間護膚店時,店員拿出抽獎筒,說要給孩子抽獎,小孩為了拿獎品,跟媽媽一起進到店裡面,女子稱當下為了脫身,只好刷了1萬4千多元買保養品,但她指控回家反悔想退費,遭到店家拒絕,對此,北市消保官表示,將客人誘導進店外的「訪問交易」七天內都可以退款,不過現在已經4個月過去了,女子還是討不回款項。

護膚店外,兩位店員站門口推銷,就有一對母女經過,消費了1萬4千元保養品。如今指控,業者不給退費。

控護膚店推銷顧客:「那天應該是因為我們經過,然後我在看手機,沒有仔細看妹妹,它那個抽獎筒就是直接這樣(推出),妹妹下意識就去抽了。」

當時店家正在舉辦活動,拿抽獎箱站外面,而女子的小孩抽到球,就進到店內要拿獎品,女子一坐下,被店員們包圍推銷,前前後後買了精華液、面膜、複合霜以及眼霜等等,刷了1萬4千多元,她走出店外才反悔。

控遭強迫推銷顧客:「就是一直拿手機,什麼客人使用前後照,他就說實體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售出即不退(費),後來我們有去問律師什麼的,這其實屬於訪問交易,因為你不是自己走進店內的,你是在外面被拉進去的。」

對此我們實際詢問,當事店家業者低調表示,從消費當天6月28號,就有告知女子可以來退費,但她本人並沒有帶商品,返回東區這間護膚店,沒有商品,要怎麼退錢,而後續官司爭議,都交給總公司處理。

臺北市主任消保官林傳健:「消費者如因在現場,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進而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時,得於事後七日內主張,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契約,請求退還全部價金。」

至於北市消保官表示,這間護膚店過去一年,只有這一案申訴,而已從購買日至今已經超過四個月,這1萬4千多元,消費者如果想拿回來,也只能走司法程序對簿公堂,是非對錯交給法官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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