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人夫阿中(化名)去年與友人到KTV歡唱,卻涉嫌在廁所壓制性侵另名女子小雅(化名)。阿中遭提告後,雖持「自拍片」反駁性侵指控,法官審酌後仍判阿中7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阿中2024年4月間與友人到KTV包廂歡唱,並在凌晨約5到6時許,於廁所與小雅發生性行為。小雅指控,當時原要到廁所如廁,打開門卻見到阿中在廁內,接著就被強拉進廁間,她雖然告訴阿中「你不是有老婆?我認識你老婆,你不要這樣子」與反抗,但還是遭脫去下身衣物性侵。
小雅續指,友人雖察覺有異到廁所敲門找人,卻因為嘴被阿中摀住無法出聲,直到友人二度敲門並問「在裡面幹嘛」,阿中才放她離開。小雅強調,她是先認識阿中妻子才認識阿中,她不只與阿中不熟,兩人在廁所撞見前也沒有其他互動。
阿中辯稱,是小雅主動進廁所與他發生性行為,另小雅當時確實有說「你有老婆」,他則回答「我不會跟我老婆說」,接著脫去小雅的下身衣物。期間有2人來敲門,2次都是小雅開門,他也都假裝酒醉嘔吐,小雅則是假裝幫忙拍背。阿中強調,小雅如果遭到性侵,事後可以直接離開,小雅卻選擇留在KTV。阿中還稱,由於小雅「非常主動,我會怕」,因此私自拍片自保。
法官審酌小雅、阿中及證人證詞,以及包含驗傷、諮商與性影像等物證後,認為小美雖在片中有發出呻吟聲,但性高潮並非小美個人意志可決定,與是否同意發生性行為無關,且小雅在片中有發生抽泣聲、事後有創傷反應,依為錄影而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中7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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