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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男服務生見女客醉酒 竟帶到摩鐵逞慾!判決出爐

發佈時間2025.11.10 21:11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26 06:00 臺北時間

台北一名曾在市區某酒吧任職的彭姓男子,被控趁熟識的女客人酒醉意識模糊時,在旅館內強行發生性行為。而台北法院在審酌被害人指證明確、對話紀錄具可信度。

台北一名曾在市區某酒吧任職的彭姓男子,被控趁熟識的女客人酒醉意識模糊時,在旅館內強行發生性行為。而台北法院在審酌被害人指證明確、對話紀錄具可信度後,認為被告事後態度冷漠,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彭男於酒吧擔任外場服務生,與常客受害女子相識。(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彭男於酒吧擔任外場服務生,與常客受害女子相識。去年5月19日晚間,他得知受害女子到店小酌,雖原為休假日,仍趕赴現場。當受害女子友人先行離開後,兩人持續飲酒至深夜。

受害女子因醉酒嘔吐,原打算搭車返家,彭男卻以「怕在車上嘔吐」為由,建議先到附近旅館休息,並口頭保證「不會亂來」,受害女子遂半信半疑同意。豈料入房後,彭男違背承諾,無視女方以「你不是說不會怎樣」等語拒絕,仍強行脫除其衣物並壓制行為得逞。

事後受害女子傳訊質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期間女方同事多次致電聯絡,受害女子趁機假稱是家人來電,逃出旅館求助。事後受害女子傳訊質問「你說不會對我怎樣的」、「真的太過分了」,但彭男僅已讀未回。她在友人勸說下報警提告並驗傷。

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彭男辯稱雙方並未發生性行為,是女方主動提出投宿,但法官依據被害人供述、同事證言及訊息內容,認定其說法不實。法院指出,彭男利用女方酒醉無力反抗及對其信任的情況下犯案,事後雖曾以5萬元試圖和解,仍堅稱清白、態度不佳,因此判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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