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張姓員警,今(2025)年3月連續2次在分局宿舍的男女共用浴室中,偷拍女同事洗澡,第二次犯案時當場被抓包,張男嚇得趕緊逃跑並刪掉影片,但經復原檔案,惡行還是全被揭露。近日一審判決出爐,南投地院依涉犯2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判處張男各3月徒刑,合併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張男於3月19日及20日凌晨,在警分局宿舍四樓的共用浴室中,持手機偷拍同為員警的女同事洗澡,共錄下5段影像。第二次犯案時,同事察覺大聲喝斥,張男隨即逃離。警方調閱監視器並獲其同意搜索後,在其手機內發現相關錄影紀錄。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執法人員卻嚴重違反法紀與性隱私界線,且使被害人遭受精神傷害,行為難以原諒;雖然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能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亦已另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法院認為本案欠缺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刑度或宣告緩刑之正當理由,因此未予從輕。
檢察官強調,被告不僅侵犯同事隱私,事後還曾刪除錄影試圖湮滅證據,態度不佳,建請從重量刑。法院最終判處張男涉犯2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罪,各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為5個月,可易科罰金,並依規定沒收其犯案使用的手機及SIM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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