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梁姓女子正帶著小孩前往玩耍,準備靠近溜滑梯時,發現在溜滑梯下方的空間裡,72歲的蔡姓阿公與67歲的陳姓阿嬤竟發生性關係。目睹這驚人一幕的家長立刻將小孩帶離現場,並拍照報警處理。高雄地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蔡姓男子被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陳姓女子則則另案審判,處拘役25日,同樣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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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8月24日下午3時許,地點位於高雄市鳳山區體育館停車場 2 號出口旁的兒童遊戲區。目擊家長指證,清楚看到兩人發生性行為,「當時阿公躺在下面,阿嬤坐在阿公的上面」,因現場是兒童遊戲區,還有帶小孩在場,當下立即報警並將照片交給警方。
在接受偵訊時,蔡姓阿公的供詞卻反覆不定。他先辯稱當天遇到陳姓阿嬤,對方因多天沒有吃飯向他討錢,他只給了200元,強調兩人「沒有做什麼事」,只有躺著聊天。但在法院審理時,他又改口稱兩人只有聊天,自己並沒有給陳姓阿嬤錢,而是拿東西給她吃,並堅稱「沒脫她褲子」。
陳姓阿嬤則坦承兩人有在溜滑梯下方進行親密行為。她指出,蔡姓阿公摸她,她也自己脫下褲子。她更透露,因為蔡姓阿公無法正常運作,兩人嘗試多次仍無法順利完成性交,但兩人的性器官有發生碰觸。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根據梁姓家長拍攝的照片,以及現場相關事證,認為兩人供詞不一且與事證不符,不採信蔡姓阿公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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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強調,案發地點為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兒童遊戲區,兩人卻公然在該處裸露身體並進行猥褻行為,使在場的家長和兒童目睹,其行為嚴重妨害社會風氣。最終,法院依公然猥褻罪,判處蔡姓男子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陳姓女子則另案審判,最終判處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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