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妻小綺(化名)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她結婚不久便外遇,還與女子花花(化名)同居,甚至生下一名孩子,因此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花花明知阿強已婚卻仍與其交往,已侵害小綺的配偶身分法益,判賠15萬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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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綺與阿強(化名)於111年3月底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但不久後,小綺發現丈夫行蹤異常,懷疑對方外遇,進一步發現阿強自111年5月3日起便與花花同居。小綺控訴,花花明知阿強已有婚姻,卻仍在5月至7月期間與他同住,生活狀態如同伴侶,讓她備受打擊。
小綺表示,面對丈夫出軌,她從同年5月便開始求助心理師,情緒逐漸惡化成持續性憂鬱症,兩人在114年1月離婚後,她必須獨自照顧孩子,精神壓力更是雪上加霜,因此向花花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花花則辯稱,她與阿強交往多年,且在111年5月前並不知情阿強已婚。她表示,直到與小綺面對面對質時,才發現阿強已登記結婚,隨即與阿強分手並搬離住所,否認有意介入他人婚姻。不過,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發現,111年7月間的影像顯示花花與阿強多次一同進出同一大樓,顯示兩人在5月至7月期間確實持續同居。
在兩人交往期間,花花曾流產一次,後又再度懷孕,並於112年7月生下一女。據對話紀錄顯示,花花曾與阿強討論墮胎相關事宜,此外,某次小綺詢問花花丈夫是否在她身邊時,花花回應:「對!他現在也在旁邊」。
法院認為,這些足以顯示花花明知阿強已婚,卻仍持續維持不當關係,其行為已超出一般社交範圍,構成對小綺配偶權的侵害。最終,法官斟酌雙方經濟狀況、侵害程度與同居時間等因素,認定花花應賠償15萬元精神慰撫金,自113年5月8日起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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