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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搭捷運見女遭偷拍 熱心男狂追15分鐘助逮人

發佈時間2025.12.08 19:4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08 20:00 臺北時間

3號中午,有民眾搭捷運時,發現有男子疑似在偷拍女乘客,他趕緊上前提醒,對方趁到站時下車逃跑,民眾也追了上去,在捷運站內追了15分鐘,將人逮住,並到警方到場。

3號中午,有民眾搭捷運時,發現有男子疑似在偷拍女乘客,他趕緊上前提醒,對方趁到站時下車逃跑,民眾也追了上去,在捷運站內追了15分鐘,將人逮住,並到警方到場,男子坦承有拍照,供稱不認為算偷拍,但經過檢視,他的手機裡面有被害人的隱私照片,後續也將他依妨害秘密及妨害性隱私移送。

警方vs.遭控偷拍男子:「你先到這邊,(你們等一下,什麼狀況),那些其他的就不要再講了。」

男子在捷運站被指控偷拍,因為有熱心民眾注意到他的手機螢幕,就朝女乘客的大腿拍攝,趕緊上前提醒。

熱心民眾黃先生:「一開始怕打草驚蛇,那個偷拍的男生,所以我就先(打字)在我的keep,Line的keep裡面,跟她講說有男生,前面那個男生,穿黑色外套的偷拍她,她先驚訝一下,她就開始哭了,(抓人)過程中,她跑得比較慢,所以她一直哭邊哭邊跑。」

案發在3號中午捷運淡水線,被指控的男子當下先換到其他車廂,等到站後就匆忙跑下車。

熱心民眾和男子在捷運站內追了十五分鐘,追到閘門口之後才把他抓住,等警方到場後,男子只坦承有拍照,但不認為這樣是偷拍。

熱心民眾黃先生:「(男子)想要先把手機,拿出來刪照片,他那時候是說,他只是偷拍個幾張而已,應該也沒什麼大不了,叫我們原諒他。」

經過確認,男子手機裡面確實有偷拍女乘客隱私照片,律師表示,這樣除了構成妨害秘密,還可能觸犯性騷擾罪。

非本案律師何孟臨:「因為性騷擾法的定義非常廣,你只要讓人感覺到有性的冒犯,並且到影響這個人的生活,活動的正常進行,就有可能會觸犯性騷擾防治法。」

後來女乘客也到轄區派出所,對男子提告妨害秘密及妨害性隱私,警方依法將他送辦,捷運公司也提醒,民眾搭車如果遇到類似狀況,可以立刻通報站務人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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