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郭先生,開車從地下二樓停車場要出去,看見對向有車要下來,他立刻停下來禮讓,沒想到,對方轉彎直接切西瓜,撞到他的左車燈跟左側保險桿,讓郭先生更氣的是,對方撞到他,還要跟他索賠三成維俢費,肇事的退休校長則說有誠意處理,但撞左側估價單中卻出現右大燈項目,讓他覺得不合理,雙方沒共識,由於停車場不是道路,不會有肇責判定,雙方只能打民事官司。
郭先生跟太太從地下停車場,開車出門,從地下二樓開到地下一樓,看見有車要下來,他立刻停下來會車,但對向車卻直接切西瓜,撞了上來。
被撞車主太太vs.被撞車主郭先生:「你看你看,我說他很近,(停停停都不要動)。」
當時他跟太太立刻下車看,太太澴拿手機拍車損,過了一會兒,肇事者先生才下車。
被撞車主郭先生:「他是在幹什麼,都沒在看。」
事發在上個月21日,早上10時多郭先生開車載妻子,準備出車道,卻在地下一樓被撞,讓他不滿的是,肇事的退休校長撞車後還這樣說。
被撞車主郭先生:「對方的車直接西瓜切,撞到我的前面車頭,他的車輛要我賠他30%,我是靜止被撞的人,還要倒賠他30%,我會覺得有一點太誇張。」
事發的大樓就在橋頭區,大樓地下停車場車道有凸透鏡,車子下來,還有紅綠燈警示,車道約有六米寬,車道夠寬安全設備也夠,郭先生都停車禮讓了,哪知道還被撞,左前保險桿、左車燈毀損,他送第一間保養廠,維修費估出來約25萬8千多元。
但肇事者認為,其中右大燈也修不合理,希望能調解。
肇事者趙小姐:「他把完全跟我沒有關係的右大燈都寫進去估價單,你要合情合理嘛,我們當然就接受,他一直說我是全責,他無責,可是我覺得如果是這樣,那一定要請第3公證人員來做判決。」
肇事者說有誠意處理,但覺得郭先生開價,從25萬多到原廠估30萬,實在太高不合理。
由於擦撞車禍,發生在大樓停車場,不是道路,因此沒有初判或車鑑會可鑑定,只能透過調解或打民事官司,目前雙方對賠償條件沒共識,看來只能交由司法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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