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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童遭媽媽男友脫褲 被圍觀猥褻 喊:不想單獨相處

發佈時間2025.12.13 22:34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13 23:00 臺北時間

台南一名5歲男童遭母親同居男友當眾猥褻,男童被脫褲並遭觸碰生殖器,男子最終被判有期徒刑3年2月。

台南一名5歲男童與母親的男友阿志(化名)一同前往廟會遶境時,趁扛轎休息的空檔,阿志竟當眾將男童褲子脫下,並以手觸碰其下體,甚至以手指彈弄,男童母親亦在場目睹,事後男童表示:「我不會想要單獨跟第二個爸爸相處」,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犯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處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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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志為男童母親的同居男友,2021年至2022年間多次帶男童參與廟會遶境活動,並在一次遶境途中休息時,違背男童意願,將其褲子與內褲褪下,並以手觸碰男童生殖器,對男童實施強制猥褻行為得逞。

男童指出,阿志在前去扛轎時經常出現這類行為,「去扛轎的時候他都會摸我尿尿的地方」。他並表示,每當阿志做出這些舉動時,現場往往還有其他朋友在旁,母親也在場,偶爾會出面制止,而其他人則多半在一旁觀看,男童也坦言,「我覺得會不舒服,我不會想要單獨跟第二個爸爸相處」。

阿志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其供述內容與男童及母親於警詢、偵查時的說法一致,並有性侵害案件通報表等證據佐證。阿志亦承認男童曾以手撥開他的手,但明知對方表達抗拒,仍未停止行為,法院因此認定其行為明顯違反男童意願,已構成強制猥褻。

法官指出,阿志身為男童母親同居人,明知男童年幼,仍對其做出猥褻行為,對幼童身心造成嚴重傷害,台南地院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罪手段及整體情節,最終依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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