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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油推拿成惡夢!已婚女子診所內遭性侵 丈夫門外苦等不知情

發佈時間2025.12.14 10:09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14 10:36 臺北時間

已婚女子至中醫診所自費推拿,遭馮姓男子藉精油療程性侵。法院認定診所難卸責,判推拿師4年6月徒刑,並與診所連帶賠償45萬元。

新北市一名已婚女子因身體不適,前往中醫診所接受自費精油推拿,未料推拿過程中,馮姓男子趁診所人員離開,關燈並反鎖推拿室,對女子強行性侵,且女子丈夫當時就在診所外等候接送,卻不知妻子正在室內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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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女子因身體不適預約晚間自費推拿,療程進行期間,馮姓男子以「減肥精油」為由,擅自解開女子內衣並持續推拿。女子明確拒絕並試圖離開,仍遭對方以體型優勢壓制,進而性侵得逞。過程中女子多次表達抗拒,情緒極度驚恐。

案發當時,女子丈夫因久候未見妻子出來,多次撥打電話未果,甚至走到推拿室外轉動門把,才讓馮姓男子因心虛而停止行為。女子隨即衣衫不整逃出,見到丈夫後情緒潰堤,並在陪同下報警驗傷。

事後女子身心嚴重受創,經診斷出現急性壓力反應,夫妻生活與日常均受到重大影響。馮姓男子辯稱,雙方為你情我願,否認有強迫行為。不過法官審酌案情指出,受害女子僅是第二次前往該中醫診所接受自費按摩,且因原本熟識的推拿師已離職,才改由馮姓男子服務,雙方並無私交或親密關係,實難認定女子會在推拿過程中,主動與一名並不熟識的男子發生性行為,因此未採信馮姓男子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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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診所責任,院方主張推拿為自費外包服務,與自身無關。法院則認定,診所與推拿師有排班與分帳關係,外觀上屬一體服務,難以卸責。最終刑事部分,馮姓男子遭判刑4年6月;民事部分,判決馮姓男子與診所須連帶賠償女子35萬元、其丈夫10萬元,合計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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