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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高虹安涉詐助理費判7年4月!今二審判決出爐

發佈時間2025.12.16 09:0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16 14:30 臺北時間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擔任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加班費11萬元,台北地院在2024年7月26日認為其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4月。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擔任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加班費11萬元,台北地院在2024年7月26日認為其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也依法停止她的市長職務。如今案件進入上訴二審階段,高等法院將於今(16)日上午10時進行結果宣判。

高虹安在二審時辯稱,表示自己是出任立委,對於助理費相關規範並不熟悉,立委辦公室採行的零用金作法也並非由她提出,而是助理向其他立委辦公室詢問後,參考既有模式所採用。

她強調,相關經費皆由助理統籌保管與支出,從未有任何款項流入她的個人帳戶。高虹安指出,一審判決對她與助理並不公平,相關裁定不僅影響案件本身,也導致她在擔任新竹市長期間遭到停職,後續所造成的影響,是難以回復的。她認為,司法判決已對其政治生涯與市政運作產生重大衝擊。

對於外界關注的零用金爭議,高虹安說明,該制度並非強制規定,而是立委與助理自願提撥部分薪資,作為辦公室日常營運使用。她表示,零用金多用於接待日常事務,例如購買咖啡供來訪民眾飲用,並非以個人需求為考量;她也重申,相關經費未曾用於私人消費,也強調「助理費零用金不是我的小金庫」。

高虹安在庭上語帶哽咽表示,這起案件對家人造成的衝擊,讓她感到格外心痛。她提到,父母一路栽培她成長,支持她出國深造,回國後進入大型企業工作,後來踏入政壇,如今卻被鄰里指指點點「你女兒怎麼變成貪污犯?」高虹安盼望,二審能釐清事實,還她與助理們一個清白。

一樣身為案件被告的前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與主任陳奐宇皆已認罪,並各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以及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而黃惠玟也在案件審理時痛批,高虹安欠他們一個道歉,因為「她把責任都推給我們」。

在二審期間,高等法院受命法官郭豫珍雖一度就本案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但遭不受理,但她仍採取速審速結態度。檢方認為高虹安犯後毫無悔意,建請高等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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