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四年,二審今(16)天宣判,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原先一審所認定的貪污罪部分則改判無罪。
高虹安於2020年獲民眾黨推薦,當選不分區立法委員,2022年再獲提名參選新竹市長,並以最高票當選。不過,她上任後不久,即因立委任內涉及詐領助理費案遭檢調偵辦。
檢方指出,高虹安於2020年2月27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涉嫌浮報立委助理公費補助薪資及加班費,金額合計62萬餘元,扣除實際用於公務支出、私聘助理及獎金後,認定不法所得約46萬餘元。檢方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於2023年8月起訴高虹安等5人。
一審法院認定高虹安詐得金額約11萬餘元,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並褫奪公權4年。案件上訴後,由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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