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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室友爛醉大膽性侵他女友 男大生還辯「被騎」

發佈時間2025.12.17 15:43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17 15:50 臺北時間

一名男大生與室友及室友女友一同到KTV喝酒夜唱,結束後三人返回男大生與室友的宿舍。怎料,在室友、室友女友喝到爛醉時,該男大生不顧室友就在一旁,對室友女友性侵。

太誇張了!一名男大生阿明(化名)與室友阿志(化名)及阿志女友小美(化名)到KTV喝酒夜唱,結束後三人返回阿明與阿志的宿舍。當時阿志與小美皆酩酊大醉,沒想到阿明竟不顧室友在場,趁小美無法反抗之際對她施以性侵。如今法院判決也已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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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阿明、阿志與小美於去(2024)年8月間一同到KTV唱歌喝酒。三人在KTV結束後,隔日凌晨約5時搭乘計程車返回阿明與阿志的宿舍。當時,酒醉的小美被阿明攙扶到床上休息。

未料,阿明趁小美因酒醉昏睡、無法反抗之際,對她施以性侵,當時阿志就在旁邊。小美事後察覺異狀,但因驚嚇加上酒醉無力抵抗,未能立即反應。事件隨後由小美向警方報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偵查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指出,案發時阿志在場,可想見小美在遭阿明乘機性交時心理承受的羞恥感與恐懼極大,其造成的心理創傷不可小覷。審理中發現,阿明在偵查階段未坦承犯行,反辯稱小美「騎在他身上」,顯示其初期並無悔意。小美也在庭上明確表態,不接受阿明緩刑。

法院在審理中認定,阿明最終於庭審階段坦承犯行,並表達調解及賠償意願,但因雙方對賠償金額未達共識,仍可認其犯後態度尚有悔意,並非完全惡劣。法官也考量阿明為大三學生,月收入約2萬餘元,並聽取辯護律師提出的緩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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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依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阿明被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因此無法宣告緩刑。最終,法院判決阿明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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