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小花(化名)與男網友阿宇(化名)相約看電影,未料返家途中拒絕對方求歡後,竟遭到性侵。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宇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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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24年4月間,阿宇和小花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雙方相約外出看電影。電影結束後,阿宇駕駛租賃小客車載送小花返家,途中行經小花住處附近巷弄的空地時,阿宇突然停車向小花求歡,遭到拒絕後隨即顯露本性,強行扣住小花頭部並強迫發生關係,隨後更將小花強拉至車輛後座,性侵得逞。
事後阿宇詢問小花「要不要交往」,遭小花憤而掌摑,阿宇竟還反嗆「不是妳情我願嗎,為什麼要搞得我性侵妳」,小花返家後情緒崩潰,並向友人傳訊哭訴,友人立即帶小花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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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宇辯稱是雙方合意,並提出兩人過往的親暱對話紀錄,強調小花事後還有傳訊息「報平安」,不過對話顯示,除了阿宇傳送「到家告訴我、對不起把妳弄痛了、但是我是認真的!到家一定要跟我說哦、我先開車了」等訊息,小花則僅回覆「到了」,兩人即再無任何對話,
法官經審理後,雙方雖有網路上的曖昧互動,但不代表小花同意與阿宇發生性行為,且小花在法庭上提及案發經過時多次啜泣、情緒不穩,甚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依賴儀器舒緩神經,顯見其身心受創嚴重,經審酌,阿宇為滿足私慾,無視小花意願,嚴重侵害性自主權,且事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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