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辦「安心幣商」假投資詐騙案,向上溯源後,揭發詐騙集團結合虛擬貨幣與實體黃金進行跨境洗錢的新型態犯罪。臺北地檢署今(23)日偵查終結,依詐欺、組織犯罪及洗錢等罪嫌,對黃偲涵等7名被告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不過當時查扣的24公斤金條,隨金價上漲已增值逾3,000萬元,漲幅約4成,總值突破1億元。
檢方指出,本案源於多名被害人報案,指控「安心幣商」以假投資、保證獲利話術誘騙投入現金與虛擬貨幣,事後卻無法出金。檢警追查金流發現,詐騙集團刻意避開銀行體系監管,將詐得款項轉為現金或虛擬貨幣後,再大量購買黃金,作為洗錢斷點。
起訴書載明,詐團在購得黃金條塊後,將金條包藏於鉛錫合金中,製成外觀與重量近似一般鉛塊或「門擋」的金屬製品,佯稱為「鉛錫合金」、「門擋」,以一般貨物名義空運寄送至柬埔寨、越南等地,藉此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形成高度分工的跨境洗錢管道。
檢警於今年6月成功攔截寄往海外的可疑包裹,切割鉛錫合金後,查扣內藏黃金條塊共24公斤。警方查扣當時,依6月台銀牌價換算,每公斤市價約320萬元,總值約7,742萬元;隨著近期國際金價持續上漲,目前每公斤市值已達約450萬元,該批扣案黃金市值已突破1億元,短短數月漲幅驚人,也凸顯詐團利用黃金作為洗錢工具的高度投機性。
檢方查明,本案共有118名被害人,財產損害金額高達新臺幣6億4,000萬餘元;其中,透過銀樓購買、流通的黃金重量逾200公斤,依起訴時牌價換算,價值超過8億元,相關扣案黃金已依法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起訴內容亦點名多名被告在犯罪鏈中扮演關鍵角色,包括負責詐團帳冊與資金調度的核心會計、經手鉅額贓款的車手,以及配合隱匿身分、規避申報義務的銀樓業者。檢方指出,部分被告身處洗錢防制體系第一線,卻棄守法定責任,反而成為詐團洗錢幫兇,不僅助長詐欺犯罪,更嚴重破壞金融秩序與社會互信。
基於詐欺金額龐大、被害人眾多,且以鉛錫包金方式系統性偷運黃金出境洗錢,檢方在起訴時具體向法院建請,對多名核心與關鍵成員分別量處10年至2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示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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