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日前發生一起因婚外情引發的名譽侵權案件,一名印尼籍女性移工,其私生活遭丈夫好友以抖音直播方式公開揭露並標註具貶抑性的文字,吸引大量網友觀看與討論。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就此案作出判決,認定該直播行為侵害當事人名譽權,判決丈夫好友須賠償新台幣8萬元。
判決書指出,該名印尼籍女移工與其丈夫於今年4月一同來台工作,並居住於公司安排的員工宿舍。某日深夜,丈夫的好友在宿舍內目擊該名女移工與一名男性同事有超出一般朋友界線的親密行為,隨即產生不滿情緒。該名好友並未選擇私下處理,而是當場開啟抖音直播,將現場情況公開播送,並在直播畫面及標註中使用「劈腿」、「沒穿衣服」等具有指控與羞辱意味的文字,吸引上萬名網友觀看。
影片隨後也在移工社群中迅速流傳,引發熱烈討論與評論。事後該名印尼籍女移工認為,自己並非公眾人物,其婚姻與感情狀況屬於高度私密的個人生活,卻遭他人未經同意公開於網路平台,不僅造成名譽受損,也帶來極大心理壓力與精神痛苦,因此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50萬元。
對此,被告即丈夫的好友辯稱,直播內容均為親眼所見,並非捏造不實,且出於替朋友抱不平的心態,認為揭露行為具有「提醒」與「警示」性質,並未刻意毀損他人名譽,主張其行為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然而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本案所涉及的內容屬於當事人婚姻與感情糾紛,屬於純粹私德領域,與公共利益或社會重大議題並無直接關聯。即便相關內容屬實,仍不得任意以公開直播方式揭露,尤其使用帶有負面標籤與煽動效果的文字,足以降低他人在社會上的評價,已構成名譽權侵害。
法院指出,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當行使言論已侵害他人隱私權與名譽權時,即應負相應法律責任。綜合考量侵害情節、影響範圍及雙方身分,判決被告須賠償新台幣8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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