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2024年的台中市縱火命案,35歲謝姓女子因不滿41歲李姓男友要和其他女生去吃早餐,在爭執後朝李男潑灑汽油並點火,造成李男全身68%燒燙傷,經送醫急救4天後宣告不治,今天全案判決也出爐。
情感爭執引發衝突 當眾潑油點火致男方不治
判決書指出,謝姓女子原從事醫美診所總監,與41歲李姓男子為情侶關係。2024年4月9日上午8時許,謝女撞見李男準備與另一名賴姓女子外出用餐,雙方爆發激烈爭執。
謝女從車內取出汽油桶朝李男潑灑,李男返家後,謝女緊隨其後並在李男68歲母親面前點燃打火機,導致李男全身起火。檢警勘驗現場時,發現屋內牆壁與家具沾黏受害者脫落之皮膚,場面極為慘烈。
受害者曾涉及工程師命案 治安紀錄引關注
根據資料顯示,死者41歲李男在案發前1個月曾涉及另一起社會矚目案件。2024年3月12日,李男駕駛租賃車在台中市區高速行駛,撞死1名正在停等紅燈的30歲陳姓工程師。
當時李男在現場態度輕浮且多次規避警方約談,後經檢方核發拘票才到案。此外,李男本身為治安顧慮人口,案發時原定於隔日因毒品案發監執行,卻在入獄前夕遭女友縱火身亡。
國民法庭認手段殘忍 精神鑑定不予減刑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謝女坦承全案犯行。雖然謝女長期吸毒導致精神狀況受影響,但經精神鑑定後,判定其行兇時的辨識與控制能力未達顯著減低程度,不符合減刑規定。
法官認為謝女在被害人母親面前點火,犯罪手段冷酷凶殘且剝奪他人生命,不僅對家屬造成極度痛苦,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1審判處14年徒刑。
2審維持原判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案經上訴至台中高分院,2審法官認為原判決量刑適當。審酌謝女無前科且始終坦承犯行,但因動機僅為情感爭執即採取極端暴力手段,維持原判。
最高法院最後審理認為,2審判決在程序與適用法律上並無違誤,因此駁回謝女上訴。全案至此判決有期徒刑14年確定,謝女必須為其縱火致人於死之行為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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