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近日判決,一名男子阿偉(化名)約酒店小姐A女到酒店陪酒,竟趁A女酒後意識不清時,將其帶至汽車旅館性侵得逞。A女醒來發現下半身衣服被脫光,驚覺自己被侵犯,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偉的行為已構成刑法乘機性交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陪酒小姐喝醉被帶去旅館
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去年七月,阿偉透過通訊軟體邀請A女前往酒店陪酒。期間,A女因飲酒而意識不清,阿偉將其手機拿走,並告知A女的友人會將她送回家,但實際上安排代駕將A女帶至旅館,並在其無法反抗的情況下性侵得逞。
A女表示,當天她醒來時發現自己在旅館房間,身體受到壓制,腳部出現抓痕,衣物也一直被拉扯,她雖有向阿偉表達:「我不要,我很不舒服、很想吐」但仍無法阻止對方持續摸自己的下體,期間A女又一度失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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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定,阿偉利用A女酒醉趁機犯罪,嚴重侵害A女的身體自主權。事件發生後,A女立即向友人求助,並前往醫院接受檢查以保留相關證據。法院指出,A女在偵訊及審理過程中證詞一致,並無重大矛盾,顯示其證詞可信。
性侵得逞還不認罪 下場慘了
審理過程中,阿偉坦承有趁A女意識不清,脫下她下半身的衣物,但否認有強制性交,阿偉的辯護律師主張其未造成傷害或性侵,但法院綜合考量證據,包括被害人證詞、通訊紀錄及醫療報告,認為阿偉當下的行為符合乘機性交罪。
判決指出,阿偉否認犯行及未與A女達成和解或賠償,顯示犯後態度不佳,須依法量刑。法院審酌阿偉的學歷、職業及經濟狀況,並考量行為對A女造成的身心影響,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決可於收受後20日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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