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交網路發達的時代,約網友見面唱歌本該是輕鬆的休閒活動,但若有人心懷不軌,歡樂的包廂也可能變成令人恐懼的犯罪現場。桃園一名男子與女網友相約到KTV聚會,沒想到他竟利用單獨相處的機會,完全不顧對方意願,在包廂內對女網友伸出魔爪。
桃園一名男子與女網友相約到KTV聚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約會變調引發包廂驚魂
根據判決書,桃園一名林姓男子與女子妮妮(化名)透過網路相識,兩人於113年8月14日凌晨2時許,相約前往桃園市蘆竹區一間KTV唱歌。不料,林男在包廂內竟萌生犯罪念頭,違反妮妮的意願,強行伸手入內衣撫摸其胸部,甚至褪去其內褲後,接連以手指及麥克風強行侵犯,事後妮妮驚魂未定報警處理。
惡劣犯行致被害人身心重創
根據法院判決資料顯示,林男的暴行造成妮妮下體、子宮頸外側出現裂傷與擦傷,對其身心健康造成嚴重衝擊。法官在審理時指出,林男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單獨相處的機會侵害妮妮的性自主權,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且欠缺對他人的尊重。儘管辯護律師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減刑,但法官認為林男在偵查期間一度否認犯行,且案件對治安危害甚鉅,並不具備任何值得同情的特殊環境,因此拒絕減刑請求。
法官衡量被告處境定讞刑期
法官在量刑時考量到,林男在法院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已與妮妮達成調解,先行賠償2萬元以彌補損失。此外,法官也審酌林男的智識程度為高中肄業,目前從事貨車助理工作,月薪約3.4萬元,且尚須扶養一名7歲的未成年子女及祖父母,家庭生活負擔沉重。綜合以上情狀,桃園地方法院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4月,且因刑期超過2年,依法不得宣告緩刑。
桃園地方法院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4月。(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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