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董姓男子,在一次聚會後趁女性友人酒醉性侵被告上法院,他認罪並拿出120萬元和女子和解,經審理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
乘其不備性侵
根據判決書,董男與受害女子是透過朋友介紹認識,2024年12月13日一群人相約於北市信義一間知名酒吧聚會,活動結束時,董男見女子酒力不支,竟假借關心將她攙扶進自己的車內,再趁其酒醉、意識模糊性侵得逞。
付120萬和解
女子清醒後發現自身遭辱報警處理,董男坦承犯行,主動道歉並提出120萬元賠償金與女子達成和解,對此法官認為董男尚知悔悟,也無前科紀錄,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另兼衡董男收入,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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