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一名公司負責人阿勁(化名)明知小華(化名)已是人妻,仍展開猛烈追求攻勢,發展婚外情並發生多次性關係,兩人之間的大尺度LINE對話內容也隨著判決出爐而曝光,法院最終判決阿勁須賠償新台幣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明知已婚仍展開熱烈追求
根據判決指出,小華丈夫主張,兩人於2022年結婚,至今婚姻關係持續中,而某公司負責人阿勁在2024年12月25日認識小華時,明知她已婚仍展開猛烈追求,小華也曾明確告知「我不是欸,結婚了」,阿勁還調戲稱「這麼早就~結婚」,顯示阿勁一開始就清楚對方已婚身分。隨後一同吃飯、出國,上演溫馨載送情,並發生5次性行為,已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友分際界線。
對話成性行為鐵證
法院調查LINE對話發現,阿勁不僅主動接送、頻繁邀約,還在對話中寫下「對啊,以後多多幫妳抓2下」「只有那天妳在身邊睡最好」,足認小華和阿勁有發生同枕共眠之性行為,阿勁詢問小華「上次沒有很開心舒服嗎?」「如果能懷孕不是會更好嗎?」小華則回「沒有戴還是怕怕的」、「可是你不是結紮嗎」、「下次還是要拔出來」、「兩次都在裡面很緊張」,認定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
對話紀錄中還發現,阿勁曾直接替小華訂好機票,傳訊「去回機票都幫妳訂好了」、「這樣我們還有一天比較自在」,甚至說出「想就近照顧妳」、「這樣就可以直接知道和你一起生活會不會有問題」,互動已遠超一般朋友。
法院判決
阿勁對此辯稱配偶權非憲法或法律保障的權利,加上阿勁和小華之間的婚姻已經不幸福,認為自然並無侵害配偶權一說,至於小華丈夫提出的對話紀錄和照片,都不能證明就是他本人。
但法院認為,阿勁在明知對方婚姻關係仍存續的情況下,仍持續發展不正當親密關係,多次發生性行為,已構成對配偶權的重大侵害,對於阿勁說法不予採信,最終判賠8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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