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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園女師掌摑女童流鼻血 判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

發佈時間2026.01.13 20:46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14 00:01 臺北時間

台南市一名王姓幼兒園女導師,去年4月在指導一名女童語文課程時,因情緒失控,竟出手猛力打女童巴掌,導致她鼻部流血,被教育局裁罰60萬元、解聘並公布姓名。

台南市一名王姓幼兒園女導師,去年4月在指導一名女童語文課程時,因情緒失控,竟出手猛力打女童巴掌,導致她鼻部流血,被教育局裁罰60萬元、解聘並公布姓名;案經家長提告,台南地院認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王女判刑4月,因屬依兒少法加重其刑,不得易科罰金,但全案仍可上訴。

幼兒園發生打學童事件。台南一名幼兒園老師在指導女童語文課程過程中,王老師情緒失控,竟數度猛打女童巴掌,導致女童鼻子流血。家長得知後氣炸提告。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楊書琴:「某幼兒園老師在教室內,指導未滿12歲的被害人時,情緒失控,用力出手掌摑被害人,本院認定王姓被告,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

據了解,該名老師年約60歲,擔任幼兒教學年資已經18年,但去年4月在教學時,卻情緒不穩,對女童猛力打巴掌,導致她流鼻血,就醫後鼻黏膜紅腫。女童母親因此提告傷害罪,法官認定,這名老師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4個月,因依兒少法加重其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而教育局也對老師裁罰60萬元。

臺南市教育局主秘陳宗暘:「行為人有多次對幼兒實施體罰等違法行為,教育局在接獲通報後,已依程序完成調查,並經認定委員會認定體罰屬實,且嚴重侵害兒少權益,決議裁罰新臺幣60萬元,解聘並通報該名行為人,終身不得再任教保工作;同時園方負責人因監督不周,也裁處6萬元並公布姓名。」

打幼童的王老師,並未與家長和解、獲得原諒,但法官考量其無前科、非以犯罪為目的,判刑4個月,雖然不得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資深幼兒園老師體罰女童,還把人打到受傷,最後不但被判刑,工作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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