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被控誘騙幫傭阿莉(化名)到家裡的更衣室性侵,並在對方臉上留下證據。阿莉隔日在丈夫追問下才揭發惡行。然而,張男被起訴後,竟辯稱是阿莉自行塗抹留證據,企圖脫罪。此案經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後,判張男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惡狼誘騙阿莉性侵
判決書指出,此起事件發生於2015年1月間,張男打電話給受自己姊姊雇傭的阿莉,請她幫忙送蔬果到自己的父母家中。阿莉在完成任務後,見到張男家的大門未關,又只剩大兒子獨自一人在房間看電視,她叫人也沒有回應。怎料過了一段時間,張男才現身,並找藉口要她進屋拿東西,沒想到竟是一場惡夢的開始。
在阿莉走進更衣室後,張男竟強行將人壓倒在地,不顧阿莉當時激烈反抗,就在她臉上留下了自己的DNA,對其性侵得逞,阿莉趕緊拿衛生紙擦拭臉上、嘴巴,並在情緒平靜後加速離開。阿莉原先為了家庭和諧,加上之後還要到張男父母家裡工作,因此不敢大聲聲張,打算隱忍不說。
夫察覺異狀揭惡行
直到隔天,阿莉的丈夫打電話,察覺妻子說話語氣不同往常,在追問之下,她才忍不住情緒崩潰,向丈夫坦言自己被性侵的事實。
在報案處理後,阿莉也將自己當時擦拭DNA的衛生紙作為證據,張男還一度辯稱阿莉拿沾滿證據的衛生紙,塗抹在自己臉上。不過,檢警偵辦後,確定在衛生紙與阿莉的內褲裡,驗出張男的DNA,因此不採信張男說法,並對他提起公訴。
法官判決
此案經法官審理,一審時,法院認定張男犯行明確,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案件上訴後,二審改採張男說法,判決無罪。不過,更一審推翻前判,仍判張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再度被撤銷發回後,由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法官仍認定張男構成犯罪,但考量案件纏訟已經超過10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予以減刑,最終改判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往下看更多】
● 印度少女遭15男性侵4年!在野議員批:執政黨包庇
● 施暴男膠帶綁女友性侵 騙法官「會娶她」求減刑
● 她哭訴「曾被父性侵」反遭串燒店老闆襲胸!因1事少判2月
【今日最熱門】
● 辜仲諒設宴感謝台灣棒球隊 「我的牛排等你們!」
● 中職/前樂天左投王牌來了!魔神樂改名「魔神龍」加盟味全
● 川普宣布「對伊朗貿易國加徵25%關稅」 聲援抗議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