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A女與任職國立科大教授的丈夫B男結婚多年,卻在2021年時發現與丈夫與助理C女背地裡暗通款曲至少3年,憤而將C女告上法院,還指控C女害她間接感染性病,且有轉為子宮頸癌的可能性,所以求償300萬元。法院判決近日判決出爐卻判定原告A女敗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法庭上主張,於2021年1月在丈夫的手機裡,發現C女主動傳B男的私密照、親暱手繪卡片,隔天前往丈夫在學校的辦公室,在抽屜裡發現大量保險套及壯陽藥物,並且持有與C女的對質錄音檔,C女坦承知道B男已婚愛慕之情,允諾之後會與B男保持距離。
A女指出,C女表面上聲稱會保持距離,實際上卻繼續暗通款曲,還間接導致她感染性病,經專業診斷有轉變為子宮頸癌之高度可能因此身心煎熬,生活受到巨大影響,且必須透過心理諮商方得稍加穩定情緒,不但侵害她的配偶權,也應該對她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C女答辯表示,她與B男因為工作上認識,因為欽佩豐富的專業知識而生仰慕之意,也因為多次請教專業問題,才會製作卡片感謝指導,並沒有男女之間曖昧情愫,錄音檔的對質內容,僅坦白對C男有仰慕之情,並對於「讓原告感到不舒服」的部分表達歉意,承諾會更注意,並未承認與B男間有任何不正當交往行為。
法院對此判斷,A女主張C女與B男有發生性關係,既為C女所否認,則應該原告身分的A女應該舉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至於C女傳送裸露腹部、身穿清涼服裝及躺在床上之私密照片,均屬於自拍照,也沒有裸露全身或私密處的畫面,卡片上「Dear KH」及「love CT」之稱呼,亦屬朋友、師生間之常見書信用詞,自難憑為認定其二人即屬男女朋友之交往關係。
法院指出,辦公室抽屜裡發現大量保險套、壯陽藥等,僅能證明B男持有這些東西,無法證明是對C女使用,錄音檔與辦公室走廊的出入影像,也難以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為,A女出示的HPV人類乳突病毒檢測報告、心理諮商紀錄,都難以對C女做出不利的認定。
法院認定,由於出示的證據,均不足以證明C女和B男有發生性行為,所以駁回A女求償300萬的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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