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大明(化名)趁著幫忙照顧繼女(小花)多年,竟累計猥褻小花578次。大明一審開庭時還反控是小花不服管教才故意誣陷他,被法官判處12年,大明提出上訴,表示希望能夠交保來賠償小花,遭法官駁回。
大明婚後跟繼女小花同住,至少猥褻小花578次得逞,小花曾悲情對大明吶喊「我是你女兒,不是你老婆,搞清楚」,但仍無法遏止獸行。小花也跟母親反應過,母親將大明趕出家門後數月,大明卻又搬回家。小花的阿姨也作證,小花曾不堪大明猥褻而翹家,回到她家住時才敢說出遭遇。
一審法官認為小花跟大明同住時,因為需要經濟來源與成年人照顧,才未主動對外求援,之後到阿姨家住才敢說出大明的行徑,跟家內性侵案件的被害人的常見反應相符。
大明則辯稱小花當時叛逆期,談戀愛交男友,不服管教才會對他提告,但法官不予採信。一審法官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性交罪判決12年有期徒刑。一審判決出爐後,大明上訴高院想爭取交保,大明透過律師稱「交保後才有機會對小花賠償」
二審法官認為大明在一審時就是經通緝到案,且自稱目前居無定所,有高度逃亡可能也有再犯風險,為了保護小花身心健康與心理感受,因此裁定延押,全案目前還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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