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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下藥迷昏友人再性侵拍片 2男下場曝光

發佈時間2026.01.21 12:37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21 13:01 臺北時間

一名男子邀約男性友人至KTV唱歌,原本約好的另名友人因遲到尚未到場。未料過程中,該名男子趁機對該友人下藥,進而對其性侵,甚至拍攝性愛影像。如今判決結果曝光。

一名男子阿銘(化名)邀約男性友人阿志(化名)至KTV唱歌,原本同行的友人阿義(化名)則以遲到為由尚未到場。未料過程中,阿銘竟趁機對阿志下藥,待其失去意識後將人載往旅館性侵,甚至拍攝性愛影像。如今判決結果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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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謀下藥性侵友人

根據判決書,阿義於2023年10月間寄送含有Gamma-Butyrolactone(GBL),俗稱「G水」的藥劑給阿銘,並由阿銘分裝後持有。隔月,阿義邀約阿志前往KTV唱歌,阿志到場後由阿銘陪同在包廂內飲酒歡唱,阿義則刻意以遲到為由未現身。

期間,阿銘趁阿志前往洗手間時,將事先準備好的G水摻入其含酒精飲料中。阿志飲用後因藥效發作陷入昏迷,阿銘隨即將他載往某旅館,並以手機拍照、錄影,在違反阿志意願下對其性侵,留下性影像。

事後,阿義才前往旅館房間,並於阿志清醒前離去。直到阿志日後經不知情的友人透過通訊軟體私訊告知,才驚覺自己遭下藥性侵並被拍攝不雅影像。

案件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阿義坦承曾寄送G水,並與阿銘共同涉犯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及違反意願拍攝性影像罪,但辯稱實際下藥的藥劑非其提供,也未取得性影像。對此,阿銘供稱,下藥所用的G水正是阿義寄送,且雙方事前已有分裝。

法官調閱兩人對話紀錄後認定,阿義自始即與阿銘共謀,包含由阿義出面邀約阿志、討論下藥時機等情節,並在KTV期間傳訊詢問「你有下了嗎」,顯示雙方確有合謀迷昏阿志後性侵之犯意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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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兩人明知阿志的性傾向,卻僅為滿足自身好奇心而設局誘騙,在未經同意下下藥性侵,並擅自錄下性行為影像,嚴重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權、身體自主權與性隱私權,也踐踏其對友人的信任,對其身心造成重大創傷。審酌相關事證後,法院依共同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並拍攝性影像罪,判處阿銘有期徒刑7年6月,阿義有期徒刑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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