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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女友「口接尿」還全程錄影!變態男強制性侵下場曝

發佈時間2026.01.21 18:15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6.01.21 18:31 臺北時間

桃園一名男子在戶外空地強迫女友發生性行為並錄影,事後辯稱自願未獲採信。法院認定違反女友意願仍執意犯行,判3年8月。

桃園一名男子與女友交往期間,藉口上廁所將人帶到住家附近巷弄內,女友拒絕後仍遭強行拉回。男子不僅強行將尿液排入女友口中,並對她性侵得逞,同時將過程全部拍下。桃園地院依「對被害人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3年8月徒刑,並宣告涉案手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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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逼拍私密影像

判決指出,2024年1月間下午4時許,兩人當時為男女朋友關係,男子以想上廁所為由,將女子帶往住家附近空地,隨後提出拍攝女子以口接尿畫面的要求。女子當場拒絕並試圖離開,卻遭男子強行拉回。法院認定,男子在女子明確表達拒絕下,仍持手機全程錄影,並強迫發生性行為得逞。事後男子甚至將影像傳送給女子觀看,導致女子長期承受極大心理壓力,最終在家人知情後報警處理。

辯稱合意遭打臉判刑

審理期間,男子辯稱兩人為情侶關係,並主張女子事後曾傳訊表示「不會提告」或稱影像「可留作紀念」,因此認為女子係自願配合,甚至指控女子是在家人壓力下才報案。不過,法院檢視雙方通訊內容後認為,女子多次表達對影像外流的恐懼與不安,其核心訴求始終是希望影像刪除,並非同意拍攝或性行為本身。法院並指出,男子在偵訊時自承一般人難以接受相關要求,顯示其早已預見女子可能拒絕,卻仍選擇違反對方意願強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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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另審酌,案發時雙方為情侶關係,男子未對女子施以嚴重身體暴力,相關影像亦未外流且已刪除,若逕以法定最低刑度判處恐屬過重,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判處男子3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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