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署規劃監獄懇親宿舍供受刑人申請,只要受刑人表現良好,直系親屬或配偶都能申請,根據矯正署,過去4年共計有26951位收容人申請獲准,另全台51所矯正機關中,有27所設有懇親宿舍,比例超過一半。
矯正署指出,為強化家庭連結及人道教化為目的,民國51年外役監條例制定時,即規定外役監受刑人得辦理與眷屬同住。一般監獄則至民國64年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修法後,於第28條增訂「第一級受刑人得准其與配偶及直系血親同住,並授權制定實施辦法」之規定,將此制度擴及至一般監獄。
監所懇親宿舍陳設簡單乾淨。(圖/矯正署提供)
為落實法律授權規範,法務部爰於民國68年5月25日訂定發布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明定申請資格、審查程序及管理事項,執行至今已逾45年。一般監獄受刑人須累進處遇達第一級,且最近一個月成績分數達9分以上;外役監受刑人雖無級別限制,但最近一個月成績分數亦須達9分以上,就可申請。矯正署統計,110年至114年期間,共計有26951位收容人依規定辦理與眷屬同住。
浴室廁所為乾濕分離。(圖/矯正署提供)
而全台矯正機關共有51所,其中27所設有與眷屬同住處所,處所內設備視機關空間及戒護需求規劃而有所不同,多設於戒護區外的管理區域。不過像是少年看護所和因腹地原,就沒有規劃這類設施。
矯正署說,因本制度穩定實施,受刑人及其眷屬多能遵守同住辦法第5條所定應遵守事項。不過若同住期間有違反管理規定者,得依同辦法第6條規定撤銷其同住許可,並依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辦理相關違規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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