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期間是旅遊與返鄉出入境人潮高峰,海關按例安排輪值人力,服務出入境旅客及辦理通關業務。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旅客入出境時務必留意所攜帶物品,並依法辦理相關申報,倘漏未申報或攜帶未經檢疫之豬肉製品等禁止輸入物品,將遭受重罰,罰則最高達新台幣300萬元並被處以最高7年有期徒刑,請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小失大。
關務署表示,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旅客如攜帶超額菸酒(年滿18歲旅客得攜帶自用免稅酒1.5公升(不限瓶數);年滿20歲旅客得攜帶自用免稅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或符合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200支)、新臺幣超過10萬元、人民幣超過2萬元、外幣現鈔或無記名有價證券總值超過1萬美元、黃金價值超過2萬美元,或攜帶總價值超過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均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並主動向海關申報。
旅客攜帶超額菸酒入境,超出免稅額度部分,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捲菸每條處以新台幣1000元罰鍰、菸絲每磅處以新台幣3000元罰鍰、葉捲雪茄每25支處以新台幣4000元罰鍰、非葉捲雪茄每25支處以新台幣500元罰鍰;至於旅客若攜帶未申報的超額財物,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海關可沒入超額部分或全部物品。
關務署進一步提醒,旅客入境時,請再三確認攜帶之行李內是否有含肉製品、水果等應施檢疫物品,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與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等物品,倘經海關查獲,將移由相關主管機關裁處沒入及罰鍰。
旅客違規攜帶豬肉等疫區肉製品入境,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違規輸入植物、植物產品者,依《植物防疫檢疫法》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以下罰鍰,並可能附加刑事處罰;旅客違反《動物防疫條例》非法輸入肉製品,除罰鍰外還可能依照條例被處以最高7年有期徒刑與最高300萬元以下的併科罰金。
關務署署再次呼籲,旅客如對所攜帶行李物品是否屬不得輸入或必須申報存有疑問,可先洽詢海關,或於出境時向海關出境服務檯、入境時至紅線檯洽詢。旅客通關相關規定及各關聯絡資訊,可於關務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旅客通關」專區查閱,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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