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某酒吧一名擔任外場服務生的彭姓男子,因趁女性熟客小花(化名)酒醉之際,在旅館內強行發生性行為,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彭男不服提起上訴,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改判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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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不會亂來」卻帶旅館性侵
根據判決書,彭男與小花過去在酒吧相識,113年5月19日晚間,彭男得知小花在店內小酌,雖是休假日仍前往陪同,小花好友離開後仍繼續喝酒。深夜小花不勝酒力嘔吐,彭男以擔心她在車上嘔吐為由,帶她到旅館休息,並保證「不會亂來」。
沒想到進入房後,彭男卻違背諾言,無視女方拒絕與掙扎,對小花性侵得逞,小花同事發現連絡不上人,於是打電話確認安全,小花趁機逃出旅館求救,並在友人陪同下報警驗傷。
二審態度逆轉
一審原判決認為彭男利用信任犯案且態度冷漠,判刑3年10月。彭男上訴二審後,態度大幅轉變,不僅當庭坦承犯行,更與小花在原審法院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高等法院合議庭審酌,彭男無刑事前科,且犯案過程中並未施以劇烈暴力導致明顯外傷,加上小花已表態若被告認罪賠償,同意給予從輕量刑與緩刑機會。
二審法官認為,彭男目前於軍中服役且需扶養祖母,經此偵審程序應知警惕,若令其入監恐與社會隔絕,改判2年徒刑,並宣告緩刑5年。不過,為確保其記取教訓,法院命其在緩刑期間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5場次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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