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網友見面竟成惡夢!受害女子小花(化名)在交友軟體認識一名人夫阿強(化名),以為對方好心幫她打理住宿,未料阿強竟趁她喝醉之際闖屋性侵。阿強除了挨判有期徒刑8年6月,還須賠償小花100萬。
好心網友竟是狼
判決書指出,雙方於民國112年5月間相約台南見面,阿強還替小花承租了一間日租套房。當晚兩人前往酒吧和小花朋友聚會,小花喝得醉醺醺的,被阿強和朋友攙扶回套房消息。
未料在其他人離開後,阿強竟於凌晨3時許持磁扣進入套房內,強壓在小花身上並脫掉她的衣物性侵。小花驚醒後大喊「不要」,想拿手機報警還被阿強搶走,直到奪回手機報案,阿強才倉皇離開。
人夫吃上刑事+民事責任
小花在拉扯中被重摔在地全身傷,內褲和私密處也驗出阿強DNA。台南地院在審理後,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強8年6月徒刑,阿強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
小花另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阿強行為已造成其受有嚴重精神上之痛苦,向阿強求償150萬。法官考量事發時為兩人初次見面,阿強為滿足一己性慾,漠視小花性自主決定權,趁原告酒醉而不能抗拒之際逞獸慾,審酌阿強為鷹架工,月薪3至4萬,已婚且還有小孩須扶養,判阿強須賠小花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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