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Uber計程車司機阿輝(化名),113年底載送一名酒醉女乘客小花(化名)返家時,竟趁小花不勝酒力、意識模糊之際,在車內對其進行性侵並錄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及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判處阿輝有期徒刑3年10月,扣案手機沒收。
拖泥醉乘客性侵
根據判決書,阿輝於113年12月7日凌晨3時許,在台中市區搭載小花返家。抵達目的地樓下後,阿輝見小花已因酒醉深陷不能抗拒之狀態,將小花拉至計程車後座。阿輝明知女方已神志不清,仍趁機對其進行性侵,期間更持手機攝錄完整過程。事後,阿輝於清晨5時許將小花留置路旁後逕自駕車離去,小花清醒後發現遭性侵,憤而報警。
錄影畫面成鐵證
法院審理期間,發現阿輝手機內錄製的29段影片,畫面顯示小花在過程中多次無回應,雖一度有撥弄動作,但身體姿勢未變換且未對話,確屬酒醉不能抗拒之情形。阿輝對犯行坦承不諱,相關鑑定報告也證實小花身上留有阿輝的DNA。法官認為,阿輝雖辯稱女方曾有輕微撥開手部的動作,但顯見是無意識之反應,其利用被害人酒醉犯案之事實明確。
法官表示,阿輝身為計程車司機,理應負起確保乘客安全的責任,卻為滿足私慾辜負乘客信任,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雖然阿輝在審理中坦承犯行,並與小花達成調解賠償完畢,獲得被害人同意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因其行為嚴重侵害性自主權及隱私權,惡性重大。
法院最後衡酌阿輝無前科、犯後態度及生活狀況,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此外,因判刑超過2年,依法不得宣告緩刑,至於阿輝用來作案攝錄的行動電話,則依規定予以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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